一、免去萬春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二、免去鄭新儉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 人民日報 》( 2022年04月21日 04 版)(責(zé)編:牛鏞、袁勃)
關(guān)鍵詞: 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
一、免去萬春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職務(wù)。
二、免去鄭新儉的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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