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報記者 李禾
3月1日,《長江保護法》頒布實施一周年之際,岳陽市東洞庭生態(tài)保護協(xié)會聯(lián)合長沙綠色瀟湘環(huán)??破罩行陌l(fā)布了《2021年長江經濟帶內河港口岸電使用問題觀察報告》。數(shù)據顯示,2021年度長江經濟帶各?。ㄊ校┮淹瓿墒┕じ脑?391艘,完成率為99.6%,船舶使用岸電49.9萬余艘次、553.5萬余小時,使用岸電量6570萬度,相當于替代燃油1.65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5萬噸。
作為我國首部有關流域保護的專門法律,《長江保護法》有著諸多創(chuàng)新之處,其中之一就是對長江流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岸電推廣應用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對具備岸電使用條件但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岸電的船舶明確了罰則。2021年,隨著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的深入和《長江保護法》的頒布實施,長江岸電也進入了發(fā)展的快車道。
2020年起,在亞洲清潔空氣中心和SEE基金會的支持下,岳陽市東洞庭生態(tài)保護協(xié)會聯(lián)合長沙綠色瀟湘環(huán)??破罩行?,開始對船舶靠港使用岸電的情況進行觀察,視野從岳陽港逐步延伸至整個長江流域。
《報告》指出,對比2020年的調研結果,2021年以來長江經濟帶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已有顯著的提升,但岸電使用時長、用電量、船舶實際使用頻率仍然較低。進一步的問卷調研結果顯示,操作不便、碼頭配合不力仍是阻礙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的關鍵因素。此外,過去一年在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的實踐中,也暴露出了激勵措施效果有限、強制船舶靠港使用岸電執(zhí)法不嚴、監(jiān)管未形成合力、相關法規(guī)政策宣導不足等問題,同樣影響了靠港船舶岸電使用率的提升。
比如在問及受訪船舶靠港決定使用岸電的因素時,“電價實惠”因素僅占受訪者比例的7%,顯示出資金補貼并不是決定靠港船舶是否使用岸電的關鍵因素,一些港口為了鼓勵靠港船舶使用岸電甚至推出了電費全免的優(yōu)惠政策,仍然“無人問津”。
“我們在與船方交流中了解到,船舶靠港過程中往往更在意裝卸貨物的時效、在港時間等,加之連接岸電比較麻煩且耗時,因此電費減免難以達到激勵他們主動使用岸電的效果?!痹狸柺袞|洞庭生態(tài)保護協(xié)會項目主管何東順說。
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首席研究員彭傳圣認為,現(xiàn)階段出臺強制使用岸電的措施并嚴格監(jiān)管是提升岸電使用率的關鍵,也可以借鑒江陰推出的岸電使用“惠八條”的經驗,對達到一定岸電使用要求的船只給予如優(yōu)先靠泊、錨泊、過閘等針對性的優(yōu)惠措施,激勵他們自主使用岸電,繼而形成使用岸電的習慣。
《報告》顯示,針對岸電使用中存在的問題,各地推出了一些有益的嘗試,提供了一些可參考借鑒的解決方案,如岳陽建設洞庭湖錨地岸電環(huán)保示范項目、多方參與開展《長江保護法》宣傳,江蘇上線船舶岸電監(jiān)管與服務信息系統(tǒng)等,這些先進的經驗值得推廣到更多港口。
亞洲清潔空氣中心項目經理王秋霞說,在完善推廣有效的激勵措施的同時,采取“獎罰結合”的形式,對提升岸電使用率能起到促進作用。
《報告》建議,《長江保護法》中相關岸電使用的監(jiān)督檢查細則亟待細化,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加強與港口企業(yè)、岸電供電企業(yè)和船方之間的合作,共享船舶靠港使用岸電信息,多方協(xié)同強化岸電使用的監(jiān)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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