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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澳門2月26日電 (記者富子梅)澳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xié)調中心2月26日發(fā)布公告,2月27日起調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進入醫(yī)療機構、長者和康復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務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機和乘客,則仍須繼續(xù)佩戴口罩。
澳門應變協(xié)調中心表示,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由主管實體根據當時的疫情、場所或交通工具內的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xù)時間等因素,自行評估及決定是否要求進入場所或乘搭該交通工具的人士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口罩,應以適當方式公布或通知。
同時,在一些特定情況下,例如舉辦大型聚集活動、托兒所和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群集感染,或澳門出現流行高峰期時,主辦單位或主管實體應要求進入有關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當個人出現發(fā)熱、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樣癥狀時,亦應佩戴口罩。
澳門應變協(xié)調中心強調,若新冠疫情出現變化,將按實際情況再度調整室內場所佩戴口罩要求。居民日常外出時建議備有口罩,以便需要時佩戴,并在家中儲備至少可供2周使用的口罩,以備緊急之用。此外,若出現發(fā)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癥狀,應自行快速檢測抗原或到醫(yī)療機構檢測核酸,建議申報抗原檢測結果。
(責編:艾雯、張悅)關鍵詞: